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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深化,快递新规再次颠覆认知
发布时间:2018-03-26

国务院正式决定《快递暂行条例》的施行时间为2018年5月1日,而且公开了最终全文。

每一年的两会基本上都会对快递法规进行讨论和修改,今年从《快递暂行条例》的全文来看,本质上没有太大的变动,但是有些内容引起了业界人士的关注。

从《快递暂行条例》中可以知道,有两条富有人性化的法规,一个是发展保障中第十一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农村、偏远地区发展快递服务网络,完善末端网点布局”、另一个是快递服务中第二十三条“国家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节假日期根据业务量变化实际情况,为用户提供正常的快递服务”。

其实,去年8月29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就公布了其与各地消协组织就《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征集的消费者意见,以及地方消协组织对《快递条例》的建议。我国个各个地方的保委也纷纷建议,明确快递件丢失、损毁责任,在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签订和通、设置快件收寄投递专门场所等方式,以方便快递提供服务。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智能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

我国的快递近十年来的增长是粗放型的,虽然在电商的带动下,业务量突飞猛增,但是中间损耗大、服务水平低、效率差等一系列顽疾始终伴随着快递发展。制度体系可以从框架上给予快递科学的指导,可要真正落实贯彻到行动中就没有那么容易了。

总而言之,国务院对优化快递业的政策环境,对提升快递服务质效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次制定快递暂行条例,正是为了保障我国快递业实现由大到强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