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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业还在互联网+,旅游业已步入“×”时代
发布时间:2015-10-13

今年8月,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同志发表署名文章,“开明开放开拓,迎接中国‘旅游+’新时代”,并提出:“旅游+”事实上与“互联网+”一样,具有“搭建平台、促进共享、提升价值”之功能。此文一出,即引起业界专家热议,张辉先生认为“旅游+”不是一场社会革命,不能与“互联网+”同日而语,认为“旅游+”影响的是旅游消费;石培华先生赞同李金早局长的“旅游+”观点,并从更为深刻的系统来论证“旅游+”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战略性和全局性的影响,推动一个新时代的来临;吴必虎先生从“旅游+”的学理基础、政策基础、“旅游+”支持地方改变发展途径、“旅游+”的“法治”要求等角度论证了“旅游+”的可行性、必要性及需求保障等;王兴斌先生认为“旅游+”与“互联网+”不能相提并论,强调旅游产业具有敏感性,切忌一窝蜂搞旅游。他认为旅游产业=“+旅游”+“旅游+”。上述专家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但笔者认为,这些观点都还停留在旅游外延的初期,是在组合的层面上看问题,而没有在融合的层面上做文章,错估了旅游发展的阶段。

“+”是组合的含义,实质上还是两张皮,1+1=2只是算术级数的效能,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是互相渗透、水乳交融、合二为一,可以达到乘数效能,乃至是几何级数的效能。“旅游×”体现了一种化学变化,不是简单的1+1=2,而是1+1=X。X是未知,它代表的不仅仅是经济效益,同样是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及其他效益。它更是一种体验、一种品质、一种经历及其他更为深刻的内涵。“旅游×”代表了旅游业自身发展的完善与独立、以引领的角色出现在与其他产业的融合与贯通中、代表了旅游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全新地位,是生活方式与经济发展变革的引擎。事实证明,“旅游×”的时代已经到来,本文将具体从旅游学理的变化、旅游业态融合、旅游管理的改革及制度保障三个角度来阐释“旅游×”时代的具体表现。

首先,从旅游学理的变化来看,旅游学科建立之初是典型的+状态。由于教师来自多元学科,教师队伍多为杂牌军,讲课多是地理+旅游,经济+旅游,营销+旅游等等,相应的教材也是两个学科的组合,没有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专业内容,以及教学大纲等也是一种组合,不成体系,缺乏内涵。经过几十年的旅游教育发展,教师队伍都融炼成为了正规军,成为了真正的旅游教师,新成长起来的年轻教师更是如此。多数教材,也都成为了,旅游×地理,旅游×经济,旅游×营销的真正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培养方案,实习计划都臻于完善。另外,大量的论文专著,也不是初期的从经济上说旅游,从营销上说旅游,从管理上说旅游等等,而是在论证旅游经济、旅游营销和旅游管理。

总之,从教师专业素质还是教材内容、研究性质、课程设置、培养方向上都真正实现了与旅游产业的融合,做到了以旅游的角度来审视课程,以旅游业的角度来审视人才需求及培养方向,真正实现了“旅游×的教师结构+旅游×的课程设置+旅游×学科研究与培养方向”,也体现了旅游科学的跨行业、多学科性质。

其次,从旅游的业态融合来看,一方面,互联网的发展及旅游需求的膨胀催生了最初的“互联网+旅游”OTA行业(旅游电子商务)的出现,如携程、艺龙、等。这几年来,旅游与互联网的结合越来越紧密,不论是OTA元老,还是后起之秀如去哪儿、驴妈妈、途牛网等,已经将原来的“IT”标志转变为“旅游”标志。他们更加关注游客的需求及旅游产品的品质,并从线上旅游产品销售转移到线上与线下齐头并进的综合性旅游企业,从这个角度来看,OTA行业已经变“互联网+旅游”为“旅游×互联网”,看似是行业简单+,事实上却是旅游产业链各要素在电商平台的“×”;另一方面,从产业发展上来看,原来人们理解的乡村旅游就是农业+旅游、农村+旅游,工业旅游就是工业+旅游…例如乡村旅游在开发之初,就是在原有的农田种植或大棚种植的基础上,搞点采摘,几家农户接待,吃吃农家饭,睡睡大炕;也有的乡村旅游就靠农业园区的有机农业来吸引游客,后来再加建游客中心、停车场、游览步道、餐馆宾馆等,这样就很难彰显出主题产品的品质和内涵,与环境很难协调、服务很难到位。事实上,当这些一产的业态确立和建设好之后,产品就基本定型了,这时才考虑延伸做旅游接待,已经难以形成一个合格的乡村旅游产品了,即无法全方位展现乡村旅游的内涵。其实,真正的乡村旅游产品,一开始就应按照一个景区来建设。从一产模式延伸走向三产模式统领,三产差异化定位,一产业态托底,贯通二产加工业(农副产品和乡土工艺品),构建第六产业(1×2×3=6)。这样的乡村产业是融合而不是组合,也不会出现雷同化的风貌,且富有各自的魅力。同样的,旅游业与其他产业也已经不是简单的“+”的概念了,做好旅游产品,应以旅游的思想作为总纲或统领,用通俗的说法就是“农田种的不是庄稼,而是旅游。”旅游为先,以第六产业模式才能实现“旅游×”的产业融合最大效益。

再次,从旅游管理改革及制度保障来看,不论是“旅游经济特区”还是“旅游委员会”,都是“旅游×”的典型表现,部分旅游局已经从小旅游行业管理局,转变为大旅游产业和事业的发展局,实现了旅游景区管理职权的融合及旅游制度保障的“旅游×”效应。拿我们撰写的“武当之道——中国第一个旅游经济特区发展模式研究”来说,武当山特区与武当山风景管理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在行政管理上实行“主权不变、治权独立、事权下放”的制度。特区机构权责明确,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又如杭州市旅游委在原有旅游局职能的基础上,赋予了旅游主管部门对园林文物、贸易、工商、旅游度假区、商业资产公司、旅游集团、西湖博览会办公室等机构的协调功能、风景区管理职能、资源整合功能,加强了对项目的事先管理。这种管理方式强化了旅游委的景区管理权和主导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权限,我们也称之为“旅游委员会模式”。北京市旅游委也已经实现了多部门现场联合办公,很多旅游上下游产业相关的委办局主管副局长到旅游委上班,有效提高了行政办公效率。另外,国务院也成立了由其领导的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旅游局的牵头下,来更好的为旅游市场服务。这些举措原则上破解了政府内部的机构重叠和利益冲突,提高了行政效率,是“旅游×”的重要保障。

综上,“旅游学科×”已经形成;旅游业态也出现旅游×行业、旅游×其他产业的发展形势;旅游管理及制度保障也已经进入“旅游局×其他部门”的综合行政管理机构。因此,我们可以说,“旅游+”虽仍然存在,但“旅游×”的时代已经来临!我们需要在旅游×的层面上研究问题了!